每一种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都必须满足与美国本土生产食品相同的标签要求。进口产品没有例外,外国供应商没有过渡期,FDA 也没有预先批准程序。如果产品抵港时标签不符合美国规则,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产品将被视为误标,FDA 可以扣留并拒绝其入境。对进口商而言,真正的问题在于:美国标签规则与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规则都存在差异,而外国供应商往往不知道、不了解,或误以为这些规则不适用。下文将说明美国规则与国际惯例的具体差异、供应商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以及您可以在生产开始前发送给供应商的标签审核清单。
核心要点
进口食品必须满足与美国生产食品相同的标签要求。外国产品没有豁免。
标签不合规的食品产品根据 FD&C 法案会被视为“误标”,并可能面临扣留、拒绝入境和销毁。
美国要求声明 9 种主要过敏原(“Big 9”):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树坚果、小麦、花生、大豆和芝麻。许多国家要求声明的过敏原更少,或使用不同的声明格式。
美国营养成分标签对格式、营养素项目、计量单位和份量方法都有具体要求,与几乎所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营养标签都不同。
所有必需标签信息都必须使用英语。可以使用双语标签,但英语是强制要求。
FDA 在 2025 年更新了食品标签合规计划,纳入芝麻过敏原要求和更新后的营养成分格式。2026 年,FDA 将在检查中把该更新程序作为主要参考,旧标签被引用的可能性将增加。
在港口纠正标签成本高、速度慢,对易腐产品而言通常还不可行。修正标签的最佳时间是在发货前,而不是到港后。
美国食品标签上必须显示哪些内容?
每一种在美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显示五项强制性要素。
| 必备要素 | 必须包含的内容 | 标示位置 |
|---|---|---|
| 食品名称声明 | 食品的通用名称或通常名称(不能仅使用品牌名称或商标名称) | 主要展示面(包装正面),字体需加粗,字号至少为最大文字字号的一半 |
| 净含量 | 食品的重量、体积或数量,须同时使用公制单位和美国惯用单位标示 | 主要展示面下方 30% 区域 |
| 成分声明 | 所有成分须使用通用名称,并按重量从高到低依次列明 | 信息面板(通常位于背面或侧面),并靠近营养成分标签 |
过敏原声明
声明所含 9 类主要过敏原;可在成分表中用括号标明,也可单独使用“含有”声明
与成分声明放在一起,或紧随其后
名称和营业地址
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
信息面板
大多数预包装食品还必须标注营养成分标签(见下文)。年食品销售额低于 500,000 美元且特定产品销售额低于 50,000 美元的小型企业可适用豁免,部分产品类别也可适用豁免。
美国规则与国际规范有哪些差异?
这是进口商最需要关注的部分。境外供应商通常会按本国市场要求制作标签,但这些标签几乎一定不符合美国规则。以下是最常见的差异。
过敏原声明
美国要求声明 9 类主要过敏原: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树坚果、小麦、花生、大豆和芝麻。根据 2021 年 FASTER 法案,该清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扩大,纳入芝麻。
| 要求 | 美国 | 欧盟 | 《食品法典》 |
|---|---|---|---|
| 主要过敏原数量 | 9 | 14 | 8 |
| 是否要求标示芝麻? | 是(自 2023 年起) | 是 | 是 |
| 是否要求标示芹菜? | 否 | 是 | 否 |
| 是否要求标示芥末? | 否 | 是 | 否 |
| 是否要求标示羽扇豆? | 否 | 是 | 否 |
| 是否要求标示软体动物? | 否 | 是 | 否 |
| 声明格式 | 在成分中用括号标明,或单独使用“含有”声明 | 在成分中突出显示(如加粗、斜体或大写) | 视国家而定 |
| “可能含有”(交叉接触) | 自愿标示,FDA 不作监管要求 | 自愿标示,相关规则正在协调中 | 视国家而定 |
进口商风险:面向欧盟市场的产品可能会声明 14 类过敏原,但声明格式不符合美国要求。面向亚洲或拉丁美洲市场的产品可能声明的过敏原少于美国要求。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导致标签不合规。
营养成分标签
美国营养成分标签有特定格式,规定于 21 CFR 101.9。该格式不同于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及大多数其他市场使用的营养信息标签。
| 要求 | 美国 | 欧盟 | 加拿大 |
|---|---|---|---|
| 标签名称 | “营养成分” | “营养信息”或“营养声明” | “营养成分”(格式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 |
| 能量单位 | 卡路里(kcal) | 千焦和卡路里 | 卡路里 |
| 份量依据 | FDA 规定的常规消费参考量(RACC) | 每 100 克/100 毫升(可选按每份标示) | 按表 M 确定的份量 |
| 添加糖 | 必须标示(并与总糖分开列示) | 不要求单独列示 | 要求 |
| 维生素 D | 要求 | 标准标签不要求标示 | 要求 |
| 钾 | 要求 | 标准标签不要求标示 | 要求 |
| %每日价值依据 | 基于美国每日参考值 | 基于欧盟参考摄入量 | 基于加拿大每日值 |
| 格式 | FDA 规定的特定表格格式,并使用加粗分隔线 | 可采用表格或线性格式,要求较少 | 加拿大卫生部规定的特定格式 |
进口商风险:面向美国以外市场设计的标签,几乎必然存在营养成分表格式不正确、份量标示方法不符合要求、缺少必需营养项目(添加糖、维生素D、钾),以及每日摄入量百分比(%DV)计算口径不同等问题。此类标签不得用于美国市场。
成分命名
美国要求成分按21 CFR规定使用其通用名称或惯用名称列示。许多成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名称并不一致。
常见差异包括“colour”与“color”、“flavour”与“flavor”、“maize”与“corn”、“courgette”与“zucchini”、“caster sugar”与“sugar”,以及使用E编号(E330、E412)代替美国通用名称(柠檬酸、瓜尔胶)。FDA不接受以E编号作为成分标示。每一种添加剂都必须按其美国通用名称或惯用名称列出。
语言要求
所有强制性标签信息必须使用英语。标签如果完全使用西班牙语、法语、中文或任何其他语言,且未提供所有必需项目的英文版本,即不合规。
标签可以采用双语或多语,但英文内容必须涵盖所有必需项目。如果标签同时列有英文和西班牙文成分表,两个版本都必须完整、准确。
净含量和计量单位
美国要求净含量同时以公制和美国习惯单位标示(例如:“净重16盎司(454克)”)。许多境外标签只标示公制单位,不符合美国要求。
原产国
进口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声明(例如:“泰国产”或“墨西哥制造”)。这是CBP依据关税法在进口环节执行的要求。许多境外供应商因其本国市场不要求而省略该项。
进口食品最常见的标签违规情形
| # | 违规情形 | 发生原因 | 后果 |
|---|---|---|---|
| 1 | 过敏原声明缺失或错误 | 供应商沿用本国过敏原清单(过敏原范围较窄、格式不同),未声明芝麻 | 风险提示:可能导致扣留和拒绝入境。未声明过敏原还可能引发召回。 |
| 2 | 营养成分表格式错误 | 供应商使用欧盟、加拿大或亚太地区的营养成分表版式 | 风险提示:标签不符合21 CFR 101.9的格式要求 |
| 3 | 营养成分表缺少添加糖 | 供应商本国市场不要求声明添加糖 | 不符合更新后的营养成分标示要求 |
| 4 | 标签无英文内容 | 供应商仅面向本国或区域市场生产本地语言标签 | 风险提示:所有必需项目都必须用英语标示 |
| 5 | 使用E编号而非成分名称 | 欧盟格式的成分表以E编号代码标示添加剂 | 不合规:FDA要求使用美国通用名称或惯用名称 |
| 6 | 缺少原产国 | 供应商本国市场不要求原产国声明 | CBP和FDA违规:产品必须标明制造国 |
| 7 | 净含量仅以公制标示 | 未标示美国习惯单位(盎司、磅) | 不符合《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要求 |
| 8 | 未经授权的健康或营养声明 | 供应商在标签上使用的声明不符合FDA关于结构/功能声明、营养成分声明或健康声明的标准 | 风险提示:未经授权的声明可能导致警告信和扣留 |
境外供应商标签审核清单
在供应商为美国市场制作标签前,请将此清单发送给每一家境外食品供应商。
食品名称声明:包装正面是否以醒目字体标示食品的通用名称或惯用名称,且字号至少达到该版面最大文字的一半?
净含量:净重或净体积是否同时以公制和美国习惯单位标示(例如:“净重12盎司(340克)”),并位于正面标签下方30%的区域内?
成分声明:所有成分是否按重量由高到低排列,使用美国通用名称或惯用名称(而非E编号),以英语标示,且字体高度至少为1/16英寸?
过敏原声明:美国9大主要过敏原(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树坚果、小麦、花生、大豆、芝麻)是否已在成分表中以括号形式声明,或在单独的“含有”声明中列明?
营养成分表:该表是否采用符合21 CFR 101.9的美国“营养成分”规定格式,包含卡路里、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总糖、添加糖、蛋白质、维生素D、钙、铁和钾,并依据FDA通常消费参考量使用正确份量?
名称和营业地点:标签是否列明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完整地址(街道、城市、州、邮政编码)?如果列名主体并非制造商,是否包含限定用语(如“为……制造”“由……分销”等)?
原产国:标签是否包含原产国声明(例如:“[国家]产品”)?
语言:所有强制性标签文本是否均以英语标示?如果标签为双语,两个语言版本是否完整且一致?
无未经授权声明:标签是否避免使用尚未经过美国合规审核的健康声明、营养成分声明或结构/功能声明?
色素添加剂合规:成分表是否使用美国名称标示色素添加剂,并避免使用任何已被撤销的添加剂(2027年1月15日后FD&C红色第3号)?
常见问题
进口食品是否必须遵守与美国国产食品相同的标签规则?
是的。进口食品没有例外、豁免或过渡期。每一项进口产品在抵达美国时都必须符合美国标签要求。
如果我的产品标签不合规,会发生什么?
该产品将根据 FD&C 法案被视为误标。FDA 可以扣留并拒绝其入境。进口商必须在 FDA 监督下对产品重新包装(重新贴标),或将产品出口或销毁。
可以在港口重新贴标吗?
有时可以,但费用高、耗时长,而且并非总能操作。对于保质期有限的易腐产品,港口重新贴标造成的时间损失可能会让产品失去销售价值。港口重新贴标的费用通常包括人工、材料、FDA 监督以及期间产生的额外仓储费用。相比之下,在发货前制作符合美国要求的标签要经济得多。
在美国必须声明多少种过敏原?
九种: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树坚果、小麦、花生、大豆和芝麻。芝麻是根据 2021 年 FASTER 法案新增的过敏原。
美国是否接受成分表中的 E 编号?
不接受。FDA 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其在美国的通用名称列示。欧盟及其他市场使用的 E 编号不被接受。
标签必须使用英语吗?
是的。所有强制性标签要素都必须使用英语。可以使用双语标签,但英语内容必须存在。
美国营养成分标签的正确格式是什么?
相关格式规定见 21 CFR 101.9。标签标题应为“Nutrition Facts”,并按规定顺序列示热量和特定营养素;份量应基于 FDA 参考食用量;同时必须声明添加糖、维生素 D、钙、铁和钾。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加拿大、欧盟和澳大利亚)的营养标签不符合美国格式要求。
FDA 会预先批准食品标签吗?
不会。FDA 不会在产品上市前预先批准或认证标签。确保标签合规是进口商的责任,且必须在产品提交进口前完成。FDA 可随时对不合规标签采取执法行动。
进口食品需要原产国标签吗?
需要。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根据关税法标明原产国声明。该要求由 CBP 在进口环节执行。
FDA 在 2025 年和 2026 年的标签执法有哪些变化?
FDA 在 2025 年更新了一般食品标签合规程序,纳入芝麻过敏原要求以及更新后的营养成分格式,包括添加糖、维生素 D 和钾。到 2026 年,FDA 将把该更新程序作为主要检查参考,旧标签和过渡期 SKU 被引用的可能性将提高。
如何确保外国供应商制作符合美国要求的标签?
在生产前,将本文中的标签审核清单发送给供应商。要求其在最终印刷前提供标签样稿,以便按照美国要求审核。发货前,请美国监管顾问或您的报关代理审核样稿,确认合规。
本指南反映了截至2026年4月3日的FDA食品标签要求、更新的标签合规程序和常见国际标签差异。食品标签法规在21 CFR第101部分中编纂,并由FDA和CBP执行。进口商应通过FDA.gov和FDA食品标签指南验证当前要求。有关相关主题,请参见我们的指南 提交提前通知, FSVP合规, FDA对易腐食品的扣留, FDA 进口警报, 红色 3 号重新配方和 如何选择食品进口报关行.
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