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条是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授权美国贸易代表(USTR)开展调查,并授权总统对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采取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包括针对知识产权盗窃、强制技术转让和歧视性贸易壁垒。自2018年以来,第301条已成为对数千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额外关税的法律依据,税率从 7.5% 到 25% 不等,且需在常规最惠国关税之外另行缴纳。
对进口商的重要性
第301条关税是在常规关税税率基础上叠加征收的额外关税。若您的产品最惠国税率为 5%,同时落入 25% 的第301条清单,则总关税为 30%。这些额外关税显著推高了数千家美国企业从中国进口的成本,影响范围覆盖消费电子、工业零部件、食品配料等各类产品。
第301条关税分为四个清单(清单1至清单4A),每个清单涵盖特定 HTS 子目,并适用不同的额外关税税率。产品是否被纳入,取决于其 HTS 归类——这也让准确归类变得更加关键。同一产品被归入覆盖清单还是未覆盖清单,可能意味着 25% 的成本差异。
关键要点
- 第301条关税目前适用于每年约 37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
- 适用税率为 7.5%(清单4A)或 25%(清单1、2和3),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另行征收。
- USTR 过去曾对特定产品授予豁免,但大多数豁免已到期。豁免申请程序会不定期重新开放。
- 对于大多数产品,第301条关税不能通过关税退税退还。
- 关税适用依据是原产国,而不是出口国。中国原产商品经第三国转运,并不能规避该关税。
管理第301条风险的策略
进口商有几种合规路径可考虑:复核 HTS 归类,评估是否可归入未覆盖项目;将采购转向非中国供应商;利用外贸区对再出口货物进行关税递延;并持续关注 USTR 公告,把握豁免机会。每一种方案都需要进行细致分析,确保合规。
有关第301条最新进展及其对进口商影响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报道 Section 301 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