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条是指 19 U.S.C. 1321,该条建立了 de minimis 低值免税门槛——低于该门槛的进口商品可免征海关关税和费用。此前,该门槛为每人每日 800 美元,使数以百万计的小包裹无需正式清关申报、无需缴纳关税,也无需持牌清关代理参与即可进入美国。如今 de minimis 低值免税待遇已暂停,意味着每票货物无论价值高低都需要正式申报。
对进口商的重要性
第321条暂停是近年来美国进口政策的一项重大变化。此前,每天有超过 400 万个包裹通过 de minimis 低值免税进入美国,其中多数来自中国,并通过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电商平台发货。这些货物完全绕过海关关税,使通过正式渠道进口商品的美国国内零售商和进口商处于竞争劣势。
随着 de minimis 低值免税待遇暂停,进入美国的每一票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缴纳关税、税费,并履行正式海关申报要求。对于依赖 800 美元免税门槛来避免单个订单关税的企业,这意味着进口模式需要进行根本性重构。对于传统进口商而言,竞争环境则更趋公平。
关键要点
- de minimis 门槛在2016年根据《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从 200 美元提高至 800 美元。
- 在高峰期,第321条货物每年占进入美国包裹总量的 13.6 亿件以上。
- 该豁免最初针对中国原产商品暂停,随后扩大至所有国家。
- 此前按第321条清关的货物,现在需要进行 HTS 归类、提供海关保证金(customs bond),并办理正式申报。
- 快递公司和邮政服务现须对所有国际货物征收关税。
这对未来意味着什么
此前根据 de minimis 豁免直接向美国消费者发货的企业,现在需要建立正式进口运营体系,包括获取进口商编号、办理海关保证金(customs bond),并委托美国持牌报关行进行进口申报。过去与第 321 条相关的合规基础设施,如今已成为强制要求。
有关 de minimis 暂停及其对进口商影响的完整分析,请阅读我们的文章 de minimis 时代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