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产品 HTS 代码

协调关税表第39章涵盖塑料及其制品,从原料树脂到成品家居用品、容器和包装均在其中。进口商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章节概览

协调关税表第39章覆盖塑料全品类:初级形态的原料聚合物、半成品薄膜,以及成品塑料制品。对消费品进口商而言,最相关的税目通常是 3923(容器、包装)、3924(餐具、厨房用品及其他家居用品)和 3926(其他塑料制品)。这也是电商和 DTC 品牌进口量最高的章节之一。

中国仍是全球最大的塑料制品出口国,因此 Section 301 关税风险是本章进口商最重要的成本问题之一。塑料制品的 MFN 基础税率通常较低(多为 3%–5.3%),但中国原产产品可能叠加 7.5%–25% 的高额附加关税。这一组合正在重塑塑料行业的采购决策,许多进口商已将生产转向越南、印度、泰国和墨西哥。

第 39 章的分类取决于聚合物类型(聚乙烯、聚丙烯、PVC 等)、产品形式(初级形式、薄膜、管、成品)和产品的主要用途。将塑料与其他材料结合的产品可能根据其本质特征在不同章节中分类。有关进口消费品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电商与 DTC 行业页面.

第39章常见 HTS 代码

HTS编码 描述 代表性关税税率
3901.10 初级形态的聚乙烯(LDPE) 6.5%
3902.10 初级形态的聚丙烯 免税
3920.10 聚乙烯非泡沫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 4.2%
3923.10 塑料制箱、盒、筐及类似容器 3%
3923.21 聚乙烯聚合物制袋及小袋 3%
3923.30 塑料制瓶、罐、广口瓶及类似容器 3%
3924.10 塑料制餐具和厨房用品 3.4%
3924.90 其他塑料制家居用品及卫生用品 3.4%
3926.20 塑料制服装及服饰配件 5%
3926.90 其他塑料制品 NESOI 5.3%

注意: 贸易措施层面的附加成本,尤其是针对中国的 Section 301 关税,往往才是塑料商品真正的成本驱动因素。基础关税为 3.4% 的产品,如从中国进口,总关税可能达到 28.4% 或更高。做采购决策前,务必将附加关税纳入到岸总成本测算。

关税税率及附加关税

第39章成品的 MFN 基础关税税率通常在 3% 至 5.3% 之间。原料聚合物树脂的税率差异更大,有些可免税进口,另一些则可能适用最高 6.5% 的关税。基础税率本身并不高,但这只是总成本的一部分。

第 301 条关税: 来自中国的绝大多数第 39 章产品都受到第 301 条关税的影响,税率为 7.5% 到 25%。清单 3 产品(包括许多塑料制品)承担 25% 的附加关税。清单 4A 产品承担 7.5%。具体税率取决于 HTS 代码和产品在相关关税清单上的包含情况。有关当前第 301 条覆盖范围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Section 301 关税指南.

特定产品的 AD/CVD: 部分中国原产塑料产品,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和某些塑料袋,受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约束。进口这些特定产品时,进口商必须核查是否存在有效的 AD/CVD 税令,并在进口申报时缴纳相应关税。

PGA及合规要求

CPSC(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

面向儿童设计的塑料产品受 CPSC 规定约束,包括铅含量、邻苯二甲酸盐以及小部件危险的强制第三方检测。产品必须基于 CPSC 认可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出具儿童产品证书(CPC)。成人使用的塑料产品通常不需要进行 CPSC 申报,但仍须符合一般产品安全标准。

FDA(食品接触材料)

用于食品接触的塑料产品,如容器、器具、食品储存袋和饮料瓶,必须符合 FDA 食品添加剂法规(21 CFR 第 174–186 部分)。塑料树脂、着色剂及任何添加剂,都必须在预期使用温度和条件下获准用于食品接触。FDA 不要求使用已批准材料的食品接触塑料在上市前逐项审批,但不合规产品可能被扣留。

EPA 注意事项

宣称具有抗菌或杀虫功能的塑料产品(例如“抗菌切菜板”)受 EPA 根据 FIFRA 的监管,可能需要进行 EPA 注册。仅用于材料保护、且不作公共健康声明的抗菌添加剂处理产品,可能适用豁免;但这一区分范围很窄,也很容易被误解。

原产国考量

原产国是塑料产品到岸总成本公式中的关键变量。大多数塑料制品的基础关税相对较低,因此 Section 301 附加关税往往成为决定性因素。

中国: 尽管存在 Section 301 关税,中国仍是全球最大的塑料制品出口国。许多进口商选择吸收额外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或重组供应链。对于总关税达到 28%–30% 的产品,替代产地采购的经济性会变得非常突出。

越南、印度、泰国: 随着进口商推进去中国化和供应链多元化,这些国家承接了大量塑料制造产能。在这些国家实际制造的产品可避免 Section 301 关税,但进口商必须确保实质性转变确实发生在当地,而不是仅对中国原产商品进行重新包装。CBP 对此类转运规避的执法非常活跃。

USMCA(墨西哥和加拿大): 根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在墨西哥或加拿大制造的塑料制品可能符合免税待遇。第39章的原产地规则通常要求发生章节外的税则归类改变,或满足区域价值含量门槛。为规避 Section 301 的影响,越来越多进口商选择将塑料生产近岸化至墨西哥。

常见归类错误

按材质归类前,先判断是否已有特定用途税目

并非所有塑料产品都归入第39章。若某一塑料制品具有其他章节明确涵盖的特定用途,可能应归入其他章节。塑料玩具归入第95章,而非第39章;塑料汽车零件通常归入第87章;塑料电气组件可能归入第85章。一般原则是:特定用途章节优先于材料章节。

忽视复合材料归类规则

由塑料与其他材料(如金属、纺织品、木材)组合制成的产品,必须根据其本质特征进行归类。带塑料主体和竹盖的储物容器,可能视哪种材料赋予产品本质特征而归入第39章、第44章(木材)或第46章(编结品)。凡含塑料就默认归入第39章,会带来误分类风险。

使用错误的聚合物子目

对于原料和半成品塑料,子目取决于具体聚合物类型。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PVC 及其他聚合物均有各自对应的子目。由多种聚合物混合制成的产品,通常按重量占比最大的主要聚合物归类。未核实具体聚合物成分的进口商,很容易选错子目。

常见问题

塑料家居用品和容器适用什么关税税率?

大多数塑料家居用品归入 HTS 3924,最惠国(MFN)关税税率为 3.4%。第 3923 项下的塑料容器和包装材料税率也大致相近。但中国原产塑料产品可能在基础税率之外加征 7.5% 至 25% 的 Section 301 关税,因此原产国往往是塑料产品进口商的核心成本因素。

进口塑料产品是否需要接受 CPSC 或 EPA 审查?

取决于产品的预期用途。面向儿童设计的塑料产品(如玩具、喂养用品、牙胶产品)须符合 CPSC 要求,包括第三方检测和儿童产品证书。食品接触类塑料必须符合 FDA 食品添加剂法规。含有特定化学物质或宣称具备抗菌功能的产品,可能需要接受 EPA 审查。一般家用塑料制品通常面临的 PGA 要求较少。

原产国会如何影响塑料产品的关税税率?

由于 Section 301 关税,原产国是塑料进口成本的主要驱动因素。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塑料制品出口国,大多数中国原产第39章产品除基础 MFN 税率外,还需承担 7.5% 至 25% 的 Section 301 关税。这推动了供应链向越南、印度和墨西哥转移。墨西哥和加拿大原产产品可能符合 USMCA 项下的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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