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从中国进口任何产品,很可能需要缴纳Section 301关税。这些额外关税于2018年根据《1974年贸易法》首次征收,目前已覆盖绝大多数进口到美国的中国商品,并分为四个不同清单。税率从7.5%到25%不等,在产品HTS归类对应的标准最惠国税率之上加征。
实际影响非常显著。若某产品基础税率为5%,并适用25%的Section 301关税,其实际税率就是30%——这还未计入任何其他适用关税(Section 232、AD/CVD)。对许多进口商而言,Section 301关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从中国采购的经济性。
本指南详细梳理全部四个Section 301清单,说明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受覆盖,展示Section 301关税如何与其他关税叠加,并概述可用的风险降低策略。
什么是 301 条款关税
301 条款关税是美国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中国原产进口商品加征的额外从价关税。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针对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不合理”或“不公平”对外贸易行为采取措施。
现行 301 条款关税源于 USTR 于 2017 年 8 月对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贸易行为方面开展的调查。调查认定,中国相关做法属于 301 条款项下可采取行动的行为;首批关税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开始征收。
此后,301 条款关税分四个清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每个清单涵盖更多中国进口商品。关税由 USTR 管理,并由 CBP 在进口环节征收。该关税是在商品申报价值基础上加征的额外从价税,也就是说,按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交易价值)计算,并在任何既有关税税率之外另行征收。
301 条款关税仅适用于中国原产商品。原产国取决于商品在最终形态下发生实质性转变的地点,而不是发货地。仅通过第三国转运中国商品并不会改变原产国;根据《执行与保护法》(EAPA),此类转运可能构成规避行为,并面临严厉处罚。
四个清单
针对中国进口商品的 301 条款关税分为四个清单,分别在不同时间实施,覆盖不同产品和税率。四个清单合计涵盖约 10,600 个 HTS 编码,按进口金额计算,覆盖了大部分中国进口商品。
清单 1:340 亿美元,税率 25%
清单 1 是首批 301 条款关税,于 2018 年 7 月 6 日生效。该清单涵盖 818 个 HTS 编码,实施时对应的年度贸易额约为 340 亿美元。关税税率为 25%,在 MFN 基础税率之外加征。
清单 1 主要针对原始调查中与中国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行为密切相关的工业和技术类产品。清单 1 涵盖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
- 工业机械和设备: 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制造设备、涡轮机、发动机和泵。
- 电气设备: 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设备和电气开关设备。
- 汽车零部件和机动车组件: 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底盘部件和车身组件。
- 医疗设备和仪器: 外科器械、诊断设备、骨科设备和牙科设备。
- 航空航天部件: 飞机组件、卫星部件和导航仪器。
- 核反应堆及相关设备。
清单 1 产品在 HTS 中通过子目引用识别。9903.88.01 如果您的产品 HTS 归类中包含脚注,或引用 9903.88.01 作为额外关税,则该产品属于清单 1,需缴纳 25% 的额外关税。
清单 2:160 亿美元,税率 25%
清单 2 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实施,涵盖 279 个 HTS 编码,对应年度贸易额约为 160 亿美元。关税税率为 25%。
清单 2 将覆盖范围扩大至更多工业和技术类产品,包括:
- 半导体: 集成电路、二极管、晶体管和半导体制造设备。
- 塑料及塑料制品: 聚合物树脂、塑料薄板、管材、管道和模塑产品。
- 化学品: 有机和无机化学品、药物中间体和特种化学品。
- 铁路设备: 机车、铁路车辆、铁路设备和信号设备。
- 电子元件: 印刷电路板、电容器、电阻器和连接器。
- 光学和摄影设备。
清单 2 产品在 HTS 中通过子目引用识别。9903.88.02
清单 3:2000 亿美元,税率 25%。
清单 3 是 301 条款关税最大规模的一次扩展。该清单最初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按 10% 税率实施,随后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提高至 25%。清单 3 涵盖约 5,700 个 HTS 编码,实施时对应的年度贸易额约为 2000 亿美元。
清单 3 大幅扩大了 301 条款关税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工业品,也涵盖大量消费品和商业用品。主要产品类别包括:
- 消费电子: 路由器、调制解调器、蓝牙设备、扬声器、耳机和显示器。
- 家具: 木制家具、金属家具、床垫、照明设备和家居装饰配件。
- 汽车零部件(扩展): 未被清单 1 和清单 2 覆盖的其他汽车零部件。
- 农产品: 加工食品、动物饲料、海鲜和农业化学品。
- 纺织品: 面料、纱线、纤维及部分纺织产品(但大多数成衣不在清单 3 范围内)。
- 建筑材料: 钢结构件、铝制品、瓷砖、石材和木制品。
- 手袋、行李和旅行用品。
- 运动器材和健身设备。
- 乐器。
清单 3 产品在 HTS 中通过子目引用识别。9903.88.03 由于覆盖范围很广,清单 3 是影响进口商数量最多的清单。如果您从中国进口商品且不确定产品是否被覆盖,该产品很可能属于清单 3。
清单 4A:1200 亿美元,税率 7.5%。
清单 4A 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实施,涵盖约 3,800 个额外 HTS 编码,税率为 7.5%。其原定税率为 15%(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后根据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降至 7.5%。
清单 4A 基本填补了此前未覆盖的空白,涵盖许多之前排除在外的消费品。主要产品类别包括:
- 服装和衣物: 针织和梭织服装、T 恤、裤子、连衣裙、夹克和外套。
- 鞋类: 运动鞋、休闲鞋、靴子、凉鞋和鞋类部件。
- 消费电子(扩展):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游戏机和部分智能手机组件。
- 食品产品: 加工食品、香料、酱料、罐头食品和零食。
- 玩具和游戏: 洋娃娃、动作玩具、桌游、拼图和儿童玩具。
- 家居用品: 厨房用品、小家电、清洁产品和家用纺织品。
- 个人护理产品: 化妆品、洗护用品、护发和护肤产品。
- 宠物产品: 宠物食品、牵引绳、玩具和配件。
清单 4A 产品在 HTS 中通过子目引用识别。9903.88.15 7.5% 的税率低于清单 1 至清单 3 的 25%,但在 MFN 税率之外仍会显著推高成本,尤其会影响高销量、低利润的消费品。
清单 4B:暂停实施
清单 4B 原计划涵盖未被清单 1 至清单 4A 纳入的其余中国进口商品。该清单原定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生效,但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一部分被无限期暂停。截至 2026 年,清单 4B 从未实施。不过,它仍是美国政府可使用的工具,未来仍可能被启动。
所有 Section 301 清单概览
| 名单 | 生效日期 | HTS 代码 | 贸易价值 | 税率 | HTS 子目 |
|---|---|---|---|---|---|
| 清单 1 | 2018 年 7 月 6 日 | 818 | $340 亿 | 25% | 9903.88.01 |
| 清单 2 | 2018 年 8 月 23 日 | 279 | $160 亿 | 25% | 9903.88.02 |
| 清单 3 | 2018年9月24日 | ~5,700 | $2000 亿 | 25% | 9903.88.03 |
| 清单 4A | 2020年2月14日 | ~3,800 | $1200 亿 | 7.5% | 9903.88.15 |
| 清单 4B | 暂停 | — | — | — | — |
如何确认您的产品是否列入 Section 301 清单
判断您的产品是否适用 301 条款关税,首先需要确定正确的 HTS 归类。取得 HTS 编码后,可通过两种方式核查 301 条款是否适用。
方法 1:直接查询 HTS
在 usitc.gov 的协调关税表中查询您产品的 HTS 编码,并定位到对应的 8 位或 10 位子目。在关税表中,查找是否有指向 9903.88 范围内子目的脚注或附加关税引用:
- 9903.88.01 = 清单 1(25% 附加关税)
- 9903.88.02 = 清单 2(25% 附加关税)
- 9903.88.03 = 清单 3(25% 附加关税)
- 9903.88.15 = 清单 4A(7.5% 附加关税)
该引用通常会在注释栏显示为“见 9903.88.xx”,或作为第二项关税税率列示。如果您的 HTS 编码没有出现此类引用,则该产品从中国进口时不适用 301 条款关税。
方法 2:使用 HTS 查询工具
我们的 HTS编码查询工具 在您搜索产品分类时会自动识别301条款的适用性。该工具将显示基本MFN税率、适用的301条款清单(如果有)以及中国原产商品的综合有效税率。
重要的归类注意事项
301 条款关税按 8 位 HTS 编码判定。两个同属一个 6 位税目的产品,如果落入不同的 8 位子目,可能适用不同的 301 条款处理结果——一个可能在清单内,另一个可能不在。因此,准确的 HTS 归类至关重要。归类错误可能导致您缴纳本不适用于该产品的 301 条款关税,或漏缴应缴关税并产生罚款和利息。
如果您不确定产品的 HTS 分类是否正确,或怀疑产品被归入了会触发或规避 Section 301 关税的编码,应请美国持牌报关行进行分类复核。与多批货物因关税适用错误而产生的成本相比,分类复核费用通常微不足道。
Section 301 如何与其他关税叠加
301条款关税并不替代其他关税——它们叠加在其上。当从中国进口时,您产品的总关税率是MFN基本税率加上适用的301条款税率,再加上任何其他适用的特殊关税。理解这种叠加对于计算您的真实 到岸总成本.
下表展示了自中国进口的常见产品类别中,各类关税的叠加情况:
| 产品类别 | MFN 基本税率 | Section 301 | 其他关税 | 有效税率 |
|---|---|---|---|---|
| 针织服装(第 61 章) | 16.6% | 7.5%(清单 4A) | — | 24.1% |
| 木制家具(第 94 章) | 0% | 25%(清单 3) | 反倾销/反补贴税(不固定) | 25% 以上(未计入反倾销/反补贴税) |
| 汽车零部件(第 87 章) | 2.5% | 25%(清单 1) | — | 27.5% |
| 钢制厨房用品(第 73 章) | 3.4% | 25%(清单 3) | 25% Section 232 关税 | 53.4% |
| 消费电子产品(第 85 章) | 0% | 25%(清单 3) | — | 25% |
| 运动鞋(第 64 章) | 20% | 7.5%(清单 4A) | — | 27.5% |
注意:所示税率为代表性示例。实际税率取决于特定的10位HTS代码。商品处理费(价值的0.3464%,最低31.67美元,最高614.35美元)和港口维护费(海运货物价值的0.125%)适用于这些税率之外。
对于受301条款加232条款(钢铁和铝产品)或301条款加AD/CVD命令影响的产品,叠加效应最为严重。在这些情况下,综合有效税率可能超过产品海关价值的50%、75%甚至100%。有关不同产品类别的关税叠加的详细分解,请参见我们的 关税叠加指南.
排除与豁免
自 Section 301 关税首次实施以来,USTR 定期对特定产品授予排除,临时将部分 HTS 编码移出加征关税清单。对于希望降低 Section 301 风险的进口商而言,了解排除程序至关重要。
排除机制如何运作
USTR 会通过《联邦公报》通知开放排除申请窗口。在申请窗口期内,任何相关方均可提交申请,要求将特定产品(以 HTS 编码和产品描述界定)排除在 Section 301 清单之外。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产品无法从中国以外的来源取得,关税会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并且将该产品排除不会削弱 Section 301 行动的目标。
USTR 会逐项审查申请,并在《联邦公报》发布决定。获批的排除可追溯适用于相关关税清单的生效日期,这意味着进口商可以就此前已为排除产品缴纳的关税申请退税。
截至 2026 年的排除状态
自该计划启动以来,排除政策格局已发生显著变化。USTR 在 2019 年和 2020 年授予了数千项特定产品排除,为许多进口商提供了重要缓解。不过,大多数排除已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到期,且多数未获续期。此后的排除申请窗口范围更窄,批准率也有所下降。
截至 2026 年,仍在有效期内的排除相对有限。USTR 仍在审查排除计划,未来也可能开放更多申请窗口,但进口商不应以获得排除为前提来规划供应链策略。更稳妥的做法是假设关税会适用,并同步采取其他缓解措施。
查询仍有效的排除
有效排除会在《联邦公报》发布,并由 USTR 跟踪。要确认您的具体产品当前是否享有排除,可查阅与 Section 301 排除相关的最新《联邦公报》通知,查看 USTR 网站 Section 301 页面上的最新排除清单,或咨询持续跟踪排除动态的报关行。
如何降低 Section 301 风险
对于合法的中国原产进口货物,Section 301 关税无法规避;但仍有多种策略可以降低其对到岸总成本和竞争力的影响。
关税工程
关税工程是指通过调整产品设计、成分或配置,使其依法归入不同的 HTS 编码——理想情况下,是不在 Section 301 清单内或适用较低税率清单的编码。这是一项合法策略,但必须审慎执行。产品调整必须真实存在,并足以形成合法的不同分类。仅重新贴标或更换包装,而不改变产品的本质特征,并不属于关税工程,而是欺诈。
合法关税工程的示例包括:改变产品材料构成(例如以铝替代钢,或反向调整,从而改变 HTS 章节)、调整产品预期用途或功能以改变其分类,或改变产品进口形态(例如在组件分类不同的情况下,以组件套装而非成品形式进口)。
首次销售估值
如果您的供应链涉及中间商(例如由贸易公司向制造商采购后再销售给您),您可能符合使用“首次销售”估价的条件。在这种方法下,关税以中间商向制造商支付的价格(首次销售)为基础计算,而不是以您向中间商支付的价格(第二次销售)计算。这样可以降低用于计算所有关税——包括 Section 301 关税——的海关完税价格。
首次销售估价需要完整文件证明首次销售是真实的公平交易。所需文件包括采购订单、发票、付款记录,以及证明首次销售目的为出口至美国的材料。您的报关行应评估您的供应链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外贸区
在 外国贸易区(FTZ) 内运营可以提供关税延期的好处——您在货物离开FTZ并进入美国商业之前无需支付关税。如果成品的分类低于其进口组件的关税率,FTZ还可以提供"反向关税"的好处。然而,FTZ并不消除301条款关税。如果中国原产的货物从FTZ进入美国商业,301条款关税仍然适用。对于301条款而言,FTZ的主要好处是关税延期(改善现金流)和对未进入美国商业的货物的关税免除。
关税退税
如果您从中国进口货物并随后出口(无论是以相同的状态还是经过进一步加工),您可能有资格获得 关税退税 ——高达99%已支付关税的退款,包括301条款关税。关税退税也适用于"替代"退税,即您从中国进口货物(支付301条款关税),在国内使用或销售这些货物,并出口您从其他来源采购的商业可互换货物。
退税申请必须在进口日期后五年内提交,并且需要严谨的记录保存。对于同时从事出口的进口商,潜在节省可能相当可观,但行政负担也较高。经验丰富的退税报关行可以评估您的资格并管理申请流程。
供应商多元化
降低 Section 301 风险最直接的方法,是从中国以外的国家采购产品。由于 Section 301 关税仅适用于中国原产商品,在越南、印度、孟加拉国、墨西哥或其他国家制造的产品不受这些额外关税影响。不过,供应商多元化也伴随取舍:不同国家的制造能力、质量标准、交货周期和基本关税率均不相同。
CBP还密切审查来自常见转运点的中国商品进口。如果货物在中国制造,仅通过或在第三国进行最小加工,CBP将其归类为中国原产,并征收301条款关税,以及逃税的罚款。任何供应商多样化策略必须涉及在替代国家的真实制造。有关 中国采购替代方案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我们的专门指南。DTC品牌特别应查看我们的 DTC 品牌的中国关税 指南。
最新动态
Section 301 贸易行动仍在持续演变。2025 年和 2026 年的若干进展与中国商品进口商密切相关。
新的 Section 301 调查
在2026年3月,USTR启动了 76 项新的 Section 301 调查 针对多个国家和行业的贸易做法。虽然这些调查与现有的中国301条款关税是分开的,但它们表明301条款作为贸易政策工具的扩展,并可能导致未来对其他国家进口的额外关税。
USTR 对现有关税的审查
USTR 需定期审查现行 Section 301 行动。针对中国关税的法定四年审查导致部分税率调整,尤其是被视为对美国工业政策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2024 年,USTR 提高了多个产品类别的 Section 301 税率,包括电动车(提高至 100%)、锂离子电池(提高至 25%)、太阳能电池(提高至 50%)、半导体(提高至 50%),以及部分钢铁和铝产品(提高至 25%)。其他产品类别的税率上调将在 2026 年分阶段实施。
潜在扩展
Section 301 调查被用于其他国家,表明 Section 301 关税可能不再仅限于中国。为规避 Section 301 关税而分散采购来源的进口商,应持续关注这些调查,因为同一关税机制也可能适用于其替代采购国。贸易政策环境仍不稳定,供应链决策应将多个原产国面临关税变化的风险纳入考量。
常见问题
Section 301关税税率是多少?
Section 301关税没有统一税率,具体取决于产品落入哪个清单。清单1产品加征25%关税;清单2产品加征25%关税;清单3产品加征25%关税;清单4A产品加征7.5%关税。这些税率是在产品HTS代码现行最惠国(MFN)基础税率之上叠加适用的。例如,清单3中MFN税率为5%的产品,实际税率为30%(5%基础税率 + 25%Section 301)。部分产品类别,如电动车、电池、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适用更高的Section 301税率,可达50%至100%。
如何判断我的产品是否适用Section 301关税?
在usitc.gov的《协调关税表》中查找您产品的8位或10位HTS代码。在“一般”关税率列或脚注中,查找9903.88范围内的子标题的引用。具体来说:9903.88.01表示您的产品在清单1(25%),9903.88.02表示清单2(25%),9903.88.03表示清单3(25%),9903.88.15表示清单4A(7.5%)。如果您的HTS代码的注释中没有出现这些子标题,则您的产品目前不受第301条关税的影响。您还可以使用我们的 HTS 查询工具 检查您产品的分类和任何适用的第301条关税。
我可以申请Section 301豁免吗?
USTR过去曾对部分HTS代码项下的特定产品给予豁免,但豁免可用性随时间变化很大。2019-2020年获批的许多豁免已经到期且未续期。截至2026年,USTR仍会不定期开放豁免申请窗口,但批准数量已明显减少。申请豁免时,必须在开放窗口期内通过USTR的Federal Register程序提交详细申请,证明该产品无法从非中国来源获得,且关税造成严重经济损害。请查阅最新Federal Register通知,确认是否存在仍在开放的豁免流程。
Section 301关税适用于来自墨西哥的货物吗?
不适用。Section 301关税专门针对中国原产货物。在墨西哥、加拿大、越南、印度或任何其他国家制造的产品,不适用Section 301关税。但CBP会积极调查转运行为,即通过第三国转运中国货物以规避Section 301关税。如果货物源自中国,仅经墨西哥运输且几乎没有进一步加工,CBP仍会认定其为中国原产,并征收Section 301关税,同时可能根据《执行与保护法》(EAPA)追究逃税处罚。
Section 301关税是永久的吗?
Section 301关税在法律上并非永久措施,但也没有自动到期日。《1974年贸易法》要求USTR定期审查Section 301措施;在USTR决定修改或终止之前,关税将继续有效。针对中国商品的原始Section 301关税自2018年以来一直实施,已多次扩大,目前没有明显下调迹象。任何修改都需要经过正式的USTR审查程序,该程序可由政府发起,也可通过公众请愿推动。企业应将Section 301关税视为中国采购决策中的长期成本因素。
本指南反映了截至2026年4月的第301条关税税率和贸易政策。关税税率、清单覆盖范围、豁免和贸易政策可能会通过行政行动和USTR审查程序发生变化。具体的关税税率应与usitc.gov上的当前《协调关税表》进行核实。请咨询持牌的报关行以获取产品特定的税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