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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HTS 涵盖座椅、其他家具、床垫、灯具和照明设备、发光标志以及预制建筑。美国每年进口数百亿美元家具,是按进口金额计算最大的消费品类别之一。主要来源国包括中国、越南、墨西哥、加拿大和意大利。
第94章的特点,是较低的基础关税与较高的附加关税风险并存。许多家具产品的 MFN 关税为0%,尤其木制家具通常免税。但中国来源产品适用的 Section 301 关税,以及针对特定家具类别(来自中国和越南的木制卧室家具)的 AD/CVD 令,可能使到岸总成本增加25%或更多,让名义上免税的产品成为进口成本最高的品类之一。
第94章的分类取决于家具的材料(木材、金属、塑料、软垫)、功能(座椅、办公家具、卧室家具、厨房家具)以及是否设计用于特定环境(医疗、实验室、户外)。家具“零件”和完整家具之间的区别对于分类和关税处理也很重要。有关进口家居用品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电商与 DTC 行业页面.
第94章常见 HTS 代码
| HTS编码 | 描述 | 代表性关税税率 |
|---|---|---|
| 9401.31 | 可调高度的软垫木框旋转座椅 | 免税 |
| 9401.61 | 木框软垫座椅 | 免税 |
| 9401.71 | 金属框软垫座椅 | 免税 |
| 9401.80 | 其他座椅(花园家具、户外座椅) | 免税 – 3.4% |
| 9403.20 | 其他金属家具 | 免税 |
| 9403.40 | 木制厨房家具 | 免税 |
| 9403.50 | 木制卧室家具 | 免税(但存在 AD/CVD 风险) |
| 9403.60 | 其他木制家具 | 免税 |
| 9403.70 | 塑料家具 | 免税 |
| 9404.21 | 泡沫橡胶或泡沫塑料制床垫 | 3% |
注意: 对从中国或越南采购家具的进口商来说,多数家具“免税”的基本关税容易造成误判。中国原产家具需叠加 25% 的 Section 301 关税;中国原产木制卧室家具还可能适用 AD/CVD 税令,综合税率可能超过 200%。在将“免税”理解为零关税之前,务必把附加关税和 AD/CVD 一并计入到岸总成本。
关税税率及附加关税
第 94 章的基本 MFN 关税率在 HTS 中处于较低水平。多数木制家具免税,金属家具免税,软垫座椅免税,床垫税率为 3%,灯具及照明设备税率为 3.7% 至 7.6%。单看基本税率,家具属于关税负担相对较低的进口品类之一。
第 301 条关税: 中国来源的家具受到25%的301条款关税的严重影响。这适用于所有第94章产品类别——座椅、桌子、卧室家具、办公家具、灯具和床垫。25%的附加税率将家具从低关税类别转变为高关税类别,特别是针对中国的采购。有关当前301条款覆盖范围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Section 301 关税指南.
反倾销和补贴关税: 中国原产木制卧室家具受 AD 税令影响,不同企业的适用税率从低于 5% 到超过 200% 不等。越南的部分家具类别也面临 AD/CVD 调查。对卧室家具进口商而言,这些税令往往是最大的成本变量。AD/CVD 税率是在基本 MFN 税率和 Section 301 关税之外另行叠加的成本。
组合效应: 中国原产木制卧室梳妆台可能面临:0% 基本关税 + 25% Section 301 关税 + 超过 100% 的 AD/CVD 税率。即使基本税率为“免税”,多层叠加后,中国仍可能成为卧室家具成本最高的来源地之一。
PGA及合规要求
莱西法案(木制产品)
莱西法案禁止非法来源植物产品贸易,包括木材。木制家具进口商必须提交莱西法案声明,列明所用木材种类、采伐国以及产品中植物材料的其他信息。尽职调查要求进口商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家具是否使用合法采伐木材制成。违规可能导致民事和刑事处罚、货物没收以及进口限制。
CPSC(儿童家具)
专为儿童设计的家具必须符合 CPSC 安全标准,包括婴儿床(适用强制性 CPSC 标准)、高脚椅、幼儿床及其他儿童家具。产品须由 CPSC 认可实验室测试,并取得儿童产品证书(CPC)。一般用途家具(并非专门为儿童设计)通常不触发 CPSC 备案要求,但仍须符合一般产品安全要求。
加利福尼亚州第 65 号提案
加利福尼亚州第 65 号提案虽非联邦 PGA 要求,但会影响面向加州市场销售家具的进口商。若家具产品含有加州认定会导致癌症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必须加贴第 65 号提案警示。许多家具材料(泡沫、涂料、粘合剂、阻燃剂)都可能含有第 65 号提案列明的化学物质。不合规可能引发私人执法诉讼和高额罚款。
易燃性标准
软垫家具须符合联邦和州层面的易燃性标准。加州技术公告 117-2013 规定了易燃性测试要求,并已成为事实上的全国通行标准。床垫必须符合 16 CFR 1632(香烟点燃)和 16 CFR 1633(明火)联邦易燃性标准。CPSC 负责执行这些标准,不合规产品可能面临召回和进口拒绝。
原产国考量
对家具进口商而言,原产国是最重要的财务变量,原因在于 Section 301 关税与 AD/CVD 税令可能叠加适用。与这些附加税层相比,基本税率往往影响有限。
中国: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家具出口国,但 25% 的 Section 301 关税以及卧室家具 AD/CVD 税令显著削弱了其成本优势。许多进口商已将生产转向越南、印度尼西亚、印度和墨西哥。不过,在办公家具、金属家具、灯具等无 AD/CVD 风险的类别中,只要进口商能够消化 Section 301 税率,中国仍具备竞争力。
越南: 越南已成为家具制造的重要替代来源国。但进口商应注意,部分越南原产家具存在 AD/CVD 税令风险,CBP 也在积极调查中国原产家具经越南转运的情形。真正的越南制造可避开 Section 301 关税,但仍可能面临越南自身的 AD/CVD 风险。
USMCA(墨西哥和加拿大): 在墨西哥或加拿大制造的家具可以符合免税的USMCA待遇。鉴于大多数家具的基本税率已经是免税的,USMCA的好处主要在于避免对来自中国的组件的301条款关税。请参见我们的 USMCA 原产地规则指南.
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这些国家已成为重要家具供应来源,通常不涉及 Section 301,也没有主要 AD/CVD 风险。对于寻求供应链多元化的进口商而言,它们提供了一条折中路径。
常见归类错误
混淆“家具”与“家具零件”
第 94 章区分完整家具与家具部件。进口不带桌腿的桌面时,可能被归类为家具部件,而非完整桌子。部件与完整成品的关税处理可能不同。此外,部分进口商试图将拆解家具作为“部件”进口,以管理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风险,这会受到 CBP 严格审查。若进口组件合在一起实质上构成一件完整家具,CBP 通常会按完整物品归类。
材质成分归类错误
第 94 章区分木材、金属、塑料及其他材料。由复合木材(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制成的家具通常归为木制家具。带木质台面的金属框架家具,可能根据框架材料或整件物品的基本特征归类。材质归类错误可能影响 AD/CVD 风险(该风险按具体产品判断);对中国原产商品而言,也会影响适用的 Section 301 税率。
忽视卧室家具的 AD/CVD 适用范围
中国原产木制卧室家具 AD/CVD 税令有明确的范围定义。并非所有卧室家具都在覆盖范围内,也并非所有用于卧室的木制家具都属于税令范围。床头柜、梳妆台、衣柜和床通常在范围内;用于卧室的书桌通常不在范围内。进口商必须将产品与商务部具体的范围裁定逐项比对,不能仅凭家具的使用场景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