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需 CPSC 证书的成品进口商必须在提交入境申报时在 CBP 的 ACE 中电子申报证书数据。 来自外贸区、用于消费或仓储的进口申报自 2027 年 1 月 8 日起适用。进口商是对进口产品进行认证的主体;即使由其他方录入数据,进口商仍需对证书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对象:负责进口、合规和供应链的团队,包括将 CPSC 监管产品引入美国市场的消费品、儿童产品和服装企业,以及受 CPSC 拟议电池规则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品牌。
2026 年 7 月 8 日起有哪些变化
CPSC 关于合格证书的最终规则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发布,见 90 FR 1800。该规则修订了 16 CFR 第 1110 部分,并将证书数据纳入进口申报流程。对于在美国境外制造、并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仓储的成品,认证方必须在提交进口申报时,或随进口申报和进口摘要一并,通过 ACE 提交证书数据(16 CFR 1110.13(a)(1))。
在该规则出台前,进口商需持有证书,并在 CPSC 或 CBP 要求时出示。现在,证书数据会随进口申报一并提交,CPSC 可利用这些数据评估货物风险。2025 年 9 月的更正(90 FR 45917)重申了一个生效日期,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及两个适用日期;CPSC 表示,该更正“对产品必须遵守的日期没有实质性影响”。
规则文本还涵盖符合最低关税豁免条件的成品,但 CBP 已无限期暂停该豁免(91 FR 37789 和 91 FR 37801),因此低价值货物目前需要提交正式或非正式进口申报。邮寄进口的产品则另有安排:认证方须在货物到达前,在 CPSC 产品注册系统中录入证书数据。该规则并未改变哪些产品需要测试。第 1110 部分“并未涉及支持证书所需的测试类型或频率”(16 CFR 1110.1)。
下一个关键日期:2027 年 1 月 8 日,外贸区进口申报适用
对于先进口至外贸区、之后再用于消费或仓储的 CPSC 监管产品,该规则自 2027 年 1 月 8 日起适用。如果您在外贸区内存放受监管商品,请计划在该日期或之后的进口申报中随货物提交证书数据。
哪些主体需要电子申报
- 进口商进行认证。 对于在美国境外制造的成品,“本部分所定义的进口商,是成品的认证方”(16 CFR 1110.7(a))。进口商即有资格提交进口申报的美国进口商(IOR)。
- 当海关经纪人是记录进口商时。 报关行可在其提交的证书数据中,将授权进口申报的所有者、购买者或收货人列为负责 CPSC 证书的主体(16 CFR 1110.3)。否则,CPSC 表示可要求报关行对证书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 依赖他人并不转移责任。 认证方可以依赖其他方完成测试、认证或在产品注册系统中录入数据,但其“仍然对成品证书中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该等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16 CFR 1110.15)。
- 儿童产品 玩具、婴儿床、婴儿推车和儿童服装等产品,需要基于 CPSC 认可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取得儿童产品证书(15 U.S.C. 2063(a)(2))。
- 其他受监管产品 成人自行车、床垫以及一次性或新奇打火机等产品,需要基于每项产品的测试或合理测试程序取得一般合格证书(15 U.S.C. 2063(a)(1))。
- 记录。 认证方必须将证书及支持性测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16 CFR 1110.17)。
证书数据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 16 CFR 1110.11(a),每份成品证书必须包含:
- 产品信息:至少一个唯一标识符(GTIN、型号、注册号、序列号、SKU、UPC 或其他标识符),以及与证书相匹配的产品描述。
- 该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每项 CPSC 规则、禁令、标准或法规,并逐项列明。
- 认证方的姓名或名称、街道地址、城市、州或省、国家、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
- 负责保存支持性记录的人员,并提供相同的联系信息。如果某一岗位始终有人负责并能够回应 CPSC 请求,可以使用岗位名称。
- 产品制造、生产或组装的月份和年份,以及地点,包括制造商名称和联系信息。
- 最近一次测试的日期和地点,包括每个第三方实验室或其他被依赖测试结果的主体。
- 认证方声明。对于电子申报的证书,该声明已内置于产品注册系统和 CPSC 消息集中。
如果您依赖法定或监管测试豁免,证书中将以该规则下的豁免信息替代测试日期和地点(16 CFR 1110.11(c))。请核对每份证书上的标识符是否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上的产品一致,确保数据与单证描述的是同一商品。
提交数据的两种方式
CPSC 电子申报系统接受两种形式的证书数据。使用完整 PGA 消息集时,每个证书数据元素会随每票进口申报通过 ACE 发送给 CBP。使用参考 PGA 消息集时,进口商提前在 CPSC 产品注册系统中录入证书数据,进口申报中仅携带引用信息。对于重复进口的产品,引用方式可避免反复录入相同数据。邮寄货物必须使用产品注册系统。
缺少证书数据时会发生什么
在最终规则中,CPSC 表示:“作为执法裁量,至少在电子申报实施初期,CPSC 一般不打算要求 CBP 因未提供电子提交的证书数据而拒绝产品进入美国。”
这并不等于宽限期。在同一规则中,CPSC 表示,缺失或虚假的证书“将影响货物的风险评分,使货物被扣留查验的可能性增加”,并且 CPSC 将继续通过拒绝入境或要求 CBP 查扣不合规产品来执行证书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产品未能遵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规则,或未附有所需证书,则“应拒绝入境”(15 U.S.C. 2066(a))。
未能提供所需证书,或在认证方经尽职调查本应知道证书虚假或在任何重大方面具有误导性的情况下仍提供该证书,也构成 15 U.S.C. 2068(a)(6) 下的禁止行为。对于进口商而言,扣留还会造成时间损失:查验、仓储和滞期费用会不断产生,货物等待期间,发货或零售日期也会面临风险。
拟议规则: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强制性电池标准
在 2026 年 6 月 24 日,CPSC 提议对锂离子电池和微型出行产品的电气系统制定强制性安全标准(91 FR 38162,提议 16 CFR 第 1265 部分)。这只是一个提议,而不是最终规则,因此目前没有任何要求遵守。 如最终确定,涵盖产品将需要引用新规则的证书,且该证书数据将在进口申报时与其他证书一样进行电子申报。
拟涵盖的产品
- 电动自行车,包括助力和油门控制型号;电动滑板车,包括站立式和坐式;自平衡滑板(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独轮车;以及上述产品的混合形态。
- 单独作为替换件销售的电池组、售后电池充电器,以及电动自行车改装套件的组件。
- 不涵盖:儿童电池驱动骑乘玩具、全地形车、越野车、高尔夫球车、NHTSA 认定为机动车的车辆,以及用于医疗用途的代步车。
拟要求的内容
-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 UL 2849(2020 年版)。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及其他个人电动出行产品必须符合 UL 2272(2024 年版)。单独销售的电池组必须符合 UL 2271(2023 年版)。电动自行车售后充电器必须符合 UL 2849 第 23 节以及 CPSC 的充电温度要求;其他产品的充电器必须符合 UL 2272 第 11 节。
- CPSC 在 UL 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要求,包括:电池外壳不得使用普通家用工具打开;当电芯温度超过制造商限制时,电池管理系统必须阻止充电;以及反向极性测试。现有 UL 列名本身未必能够证明符合这些附加要求。
- 电动自行车须带有警示标签,说明自行组装电池已导致火灾和死亡事故;单独销售的电池组和售后充电器须标明其适用的产品和型号。
认证与测试
与其他 CPSC 规则一样,进口商须为进口产品出具认证。儿童型号须由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测试;该提案将本规则纳入实验室认可范围清单(16 CFR 1112.15(b)(58))。其他型号不强制要求第三方实验室测试,但每个型号都必须基于测试、第一方或第三方检测,或合理的测试程序,取得一般合格证书。
实施时间,以及规则发布前的进口数量上限
- 最终规则发布后 180 天内“制造”的产品必须符合要求。触发节点是制造日期,而不是进口日期。
- 在这 180 天内,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或进口的不合规产品数量,不得超过最终规则发布前 13 个月平均月度数量的 120%(拟议 16 CFR 1265.8)。
- 书面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CPSC 将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东部时间上午 10 点举行线上会议,听取口头意见。发言申请及发言书面文本须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东部时间下午 5 点前提交至秘书办公室,发言人也必须在同一时间前完成预注册(91 FR 63208)。每次发言限时五分钟,且内容仅限于本提案范围。
CPSC 提出该规则的原因
CPSC 表示,其已知 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发生 227 起事件,涉及火灾、爆炸、气体释放、烧伤、过热和烟雾吸入,而拟议规则可能有助于防止此类事件。其中 90 起事件造成 39 人死亡、181 人受伤;120 起事件(53%)发生在产品插电充电期间。CPSC 还在 2016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期间,针对微型出行产品实施了 29 次自愿召回,原因涉及火灾、过热和烟雾吸入风险。
这同样是一个进口合规问题。CPSC 工作人员识别出 179 家为美国市场制造或供应电动自行车的公司,并表示:“这些公司大多数进口在中国制造的产品。”工作人员还发现,“几乎所有电动滑板车均来自中国或台湾”,且“几乎所有电动自行车电池均在海外制造。”
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悬浮滑板进口商现在可以做什么
- 收集您进口的每个型号和电池组对应的 UL 2849、UL 2272 或 UL 2271 测试报告,并核查报告是否覆盖采购订单上的准确型号。
- 将每个单独销售的电池组和充电器,对应到其销售适配的产品和型号。
- 制定进口量计划时,应考虑拟议的 120% 上限,因为该上限将自最终规则发布之日起开始适用。
- 如需在 10 月 21 日会议上发言,请在 10 月 15 日东部时间下午 5 点前提交申请和书面发言文本,并完成预注册。
每类受监管产品现在应做什么
- 列出每个需要证书的 SKU,并标明其需要儿童产品证书还是一般合格证书。
- 按照 16 CFR 1110.11 中的七项数据要素逐项核查每份证书,从唯一标识符开始。
- 在完整消息集和产品注册引用之间作出选择,并与申报方明确由谁、在何时录入数据。
- 如果使用外贸区,请准备好 2027 年 1 月 8 日或之后从该区办理入境的证书数据。
- 证书及支持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 在新产品或变更产品的生产计划中,预留测试所需的前置时间。
儿童服装进口商: 请参阅我们的指南 2026 年 7 月 8 日 CPSC eFiling 规则后进口儿童服装 以及可打印的 儿童服装进口清单.
在货物发运前发现差距。
Greenwich Mercantile 会在货物发运前核查每个供应商文件是否与整套资料相匹配,从而在仍有时间补救时发现缺失的标识符或不一致的文件。
一名持牌的美国海关经纪人在您的授权下审核并提交每个入境申报:我们的合作经纪人之一,或您现有的经纪人使用相同记录进行工作。作为认证人,您的公司对每个证书列出的 CPSC 规则以及与入境申报一起提交的数据(16 CFR 1110.7(a) 和 1110.15)保持责任。Greenwich 使用人工智能处理每个入境的海关工作。请参见 Greenwich 的工作方式.
常见问题
CPSC eFiling 现在是否已强制实施?
是的。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凡进口需提供 CPSC 证书的成品,进口商在提交进口申报时必须通过 ACE 电子提交证书数据。来自外贸区、用于消费或仓储的产品,自 2027 年 1 月 8 日起适用。
当报关行作为美国进口商(IOR)时,谁负责 CPSC eFiling?
美国进口商(IOR)即为认证方。如果 IOR 是报关行,该代理可在其提交的数据中,将授权进口申报的所有者、购买者或收货人列为证书责任方。否则,CPSC 可要求该报关行对证书数据承担法律责任。认证方即使依赖其他方录入数据,仍需对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CPSC 证书需要包含哪些数据?
根据 16 CFR 1110.11,证书应包括:唯一产品标识符,例如 GTIN、型号或 SKU;逐项列明的每项适用规则;认证方联系信息;记录保存人联系信息;制造日期和地点;最近一次测试的日期和地点,包括实验室信息;以及认证方声明。
如果进口申报时缺少证书数据,会发生什么?
CPSC 表示,至少在电子提交实施初期,其通常不打算要求 CBP 仅因缺少电子提交数据而拒绝产品入境。缺失或虚假数据仍会影响货物风险评分,提高被查验的可能性;CPSC 也可拒绝入境,或要求 CBP 查扣不合规产品。
CPSC 电动自行车电池规则是否已定稿?
尚未定稿。CPSC 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发布拟议规则,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CPSC 将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听取口头意见。如最终规则发布,在其发布 180 天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电池是否需要第三方测试?
根据拟议规则,只有儿童型号需要由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其他型号需提供基于测试的合格证书,测试可由第一方或第三方完成,也可基于合理测试计划出具。
拟议电池规则在生效前是否会限制进口?
是的,按拟议文本将会限制。在最终规则发布至生效日期之间的 180 天内,制造商和进口商不得制造或进口数量超过最终规则发布前 13 个月平均月度数量 120% 的不合规产品。
相关指南
来源和限制
- CPSC, 合格证书最终规则,90 FR 1800(2025 年 1 月 8 日),以及 更正,90 FR 45917(2025 年 9 月 24 日)。
- 16 CFR 第 1110 部分,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修订生效:第 1110.1、1110.3、1110.7、1110.11、1110.13、1110.15 和 1110.17 节。
- CPSC, 微型出行产品所用锂离子电池及含此类电池的微型出行产品电气系统安全标准,提议规则,91 FR 38162(2026 年 6 月 24 日),以及 口头意见陈述机会公告,91 FR 63208(2026 年 10 月 5 日),档案 CPSC-2025-0012。
- CBP 暂行最终规则暂停 de minimis 豁免: 91 FR 37789 (除邮件外的所有模式,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和 91 FR 37801 (邮件,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
- 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15 U.S.C. 2063 (证书), 15 U.S.C. 2066 (拒绝入境)和 15 U.S.C. 2068 (禁止行为)。
未涵盖内容:特定产品的测试方法、州和地方电动自行车电池法律、锂电池作为危险品运输的规则,以及特定产品是否属于儿童产品。本指南用于操作参考,并非法律意见。
最后审核:2026 年 10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