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定义
关税税率是政府对进口商品设定的征税标准——这是政策。关税税款是根据该税率应缴的具体金额——这是账单。税收是政府对经济活动征收的更广泛费用类别——关税是其中一种特定类型。在实务中,“关税税率”和“关税税款”在美国海关法和贸易讨论中常被交替使用,均指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进口商品征收的费用。
理解这些术语很重要,因为它们会出现在海关文件、贸易协定、新闻报道和商业沟通中,而且经常被误用或表述不够准确。本指南将厘清这些术语的精确区别,并说明它们在实际进口业务中的适用方式。
关税
关税税率是政府对进入本国的商品设定的征税标准。美国通过协调关税表(HTS)确定关税税率,并为每一种可进口产品分配相应税率。关税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为政府创造收入,以及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竞争冲击。
当政策制定者说“我们对钢铁进口征收25%的关税”时,他们是在设定一项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钢铁进口适用的税率。关税税率本身是规则;依据该规则收取的金额才是关税税款。
税费
关税税款是特定进口货物应向政府缴纳的具体金额。它通过将关税税率适用于货物的海关价值来计算。例如,某产品的关税税率为10%,一票货物的海关价值为50,000美元,则应缴关税税款为5,000美元。
在美国海关实务中,“关税税款”和“关税”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交替使用。CBP官员、报关行、进口商和贸易律师都会使用“税款税率为10%”或“关税税率为10%”这样的表述来表达同一意思。政策(关税税率)与付款金额(关税税款)之间的区别在理论上存在,但在日常操作中通常并不关键。
税收
税收是政府对经济活动征收费用的广义类别。所得税、销售税、财产税和消费税都属于税收。关税也是一种税收——更具体地说,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关税与其他税收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关税仅适用于跨越国际边境的商品,并由海关机关征收(在美国为CBP),而不是由IRS或州税务机构征收。
对比:关税税率 vs. 关税税款 vs. 税收 vs. 费用
| 术语 | 征收方 | 适用对象 | 支付方 | 计算方式 |
|---|---|---|---|---|
| 关税 | 联邦政府(通过HTS设定) | 进口商品 | 美国进口商(IOR) | 按海关价值的百分比、按单位计征,或两者结合 |
| 税费 | CBP(依据关税税率征收) | 特定进口货物 | 美国进口商(IOR) | 适用于海关价值的关税税率 |
| 税收 |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 | 收入、销售、财产或其他经济活动 | 因税种而异 | 因税种而异 |
| 费用 | CBP或其他机构 | 进口交易(而非产品本身) | 美国进口商(IOR) | 固定金额或公式计算(例如,MPF:价值的0.3464%) |
实际要点: 在进口相关沟通中,“关税”和“关税税款”通常指同一件事。“税收”是更广泛的类别。“费用”则是指与货物本身税款分开的行政收费(MPF、HMF)。
关税类型
美国采用多种方式计算关税。了解这些类型很重要,因为计算方式会直接影响您最终支付的金额。
从价关税
从价关税以进口商品海关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表示。这是美国关税表中最常见的关税类型。例如,对价值100,000美元的货物征收10%的从价关税,应缴税款为10,000美元。“从价”一词源自拉丁语,意为“按价值计算”。
从价关税容易理解,但前提是海关估值必须准确。如果申报价值不正确——无论是故意还是失误——应缴税款也会随之错误,可能导致CBP因低报价值处以罚款,或因高报价值让进口商多付成本。
特定关税
特定关税按每一计量单位的固定美元金额计征——例如每千克、每升、每件、每平方米等。比如,某项特定关税可能为每千克0.50美元。如果进口10,000千克,则应缴税款为5,000美元,与货物价值无关。
特定关税通常适用于农产品、饮料及部分原材料。其税额固定、可预期,不会随市场价格波动。但对低价值商品而言,实际税负可能偏高;对高价值商品而言,实际税负则可能偏低。
复合关税
复合关税同时包含从价和从量两部分。例如,某项复合关税可能为“从价5% + 每千克0.20美元”。这种结构既反映进口货物的价值,也反映其数量。复合关税并不常见,但在 HTS 中仍会出现,尤其适用于农业及加工食品类产品。
关税类型
除 HTS 中列明的标准税率外,进口商品还可能因原产国、贸易政策待遇及具体进口情形而适用其他类型的关税。
最惠国(MFN)关税
MFN关税在美国法律中也称为正常贸易关系(NTR)关税,是适用于大多数国家进口商品的标准税率。这些税率列在《协调关税表》第一栏的“普通”税率项下。美国大多数贸易伙伴享有MFN待遇,因此其商品适用这些标准税率,而非适用于未与美国保持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更高税率。
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是根据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安排给予的减免税率或零关税待遇。例如,《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为三国之间符合条件的商品提供免税待遇。进口商如需申报优惠税率,商品必须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且进口商需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其他合规文件。
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AD/CVD)
反倾销关税是对在美国以低于其出口国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销售的商品征收的。反补贴关税是对在出口国享受政府补贴的商品征收的。AD/CVD税率可能非常高——有时超过200%——并且是在常规关税率的基础上征收的。这些关税特定于某些国家的某些产品,并通过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调查来确定。有关AD/CVD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指南。 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Section 301 关税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授权总统对外国政府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征收关税。最近历史上301条款的最重要应用是自2018年起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目前涵盖每年数千亿美元的进口,税率范围从7.5%到100%。这些关税是在常规MFN关税率的基础上征收的,造成叠加效应,可能会显著增加总关税负担。有关当前301条款关税率及其影响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Section 301 分析.
Section 232 关税
1962年《贸易扩展法》Section 232 授权总统对威胁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最典型的 Section 232 关税包括2018年对钢铁进口征收25%关税、对铝进口征收10%关税,随后又对部分国家提高了相关税率。与 Section 301 关税一样,Section 232 关税是在常规关税税率之外叠加征收的。
关税如何计算
进口货物应缴关税金额取决于两个因素:关税税率和商品的海关完税价格。基本公式并不复杂。
关税 = 关税率 x 海关价值
例如,海关完税价格为50,000美元的商品,适用10%的从价关税,应缴关税为5,000美元。若适用每公斤0.50美元的从量关税,10,000公斤货物的关税为5,000美元。若商品价值为50,000美元、重量为10,000公斤,适用“5% + 每公斤0.20美元”的复合关税,则应缴关税为2,500美元 + 2,000美元 = 4,500美元。
真正的难点在于确定正确税率和正确海关完税价格:前者依赖准确的 HTS 归类,后者需要按照 CBP 规则进行合规估价。此外,Section 301、Section 232、AD/CVD 等特殊关税会叠加在基础税率之上,因此实际税负可能远高于 HTS 中显示的税率。
例如,某产品在HTS代码下的MFN关税率为5%,同时还适用25%的301条款关税,其有效关税率为30%。如果海关价值为$100,000,总关税为$30,000——而不是基础税率所暗示的$5,000。有关当前贸易环境中关税叠加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2026年关税叠加分析.
关税收入流向何处
CBP征收的全部关税收入均缴入美国财政部。2025财年,CBP共征收约2640亿美元的关税、税费和费用,使其成为美国联邦政府最大的收入征收机构之一。
关税收入通常不指定用于特定用途,而是进入一般基金,与所得税收入一样用于各项联邦支出。例外是港口维护费(HMF),该费用存入港口维护信托基金,用于港口维护和疏浚项目。
近年来关税收入的显著增加——主要是由于301条款和232条款关税——使关税政策成为联邦财政讨论中更突出的部分。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些收入来自美国进口商,而不是来自外国政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谁来支付关税请参阅我们的专门指南。
海关费用:不是关税,但进口商仍需支付
除关税和税费外,进口商还需支付若干海关费用。严格来说,这些费用不同于关税,但同样会增加进口总成本。
商品处理费(MPF)
MPF适用于所有正式进口申报,按商品海关完税价格的0.3464%征收,最低31.67美元,最高每票申报614.35美元。MPF用于覆盖CBP处理商业进口的相关成本。
港口维护费(HMF)
HMF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船舶抵达的进口货物,按海关完税价格的0.125%征收,且不设上限。该费用通过港口维护信托基金用于港口维护和疏浚项目。
这些费用并非关税——它们不随产品归类或原产国变化,征收目的也不同,主要用于支持CBP运营和港口维护,而不是执行贸易政策。但它们仍属于进口总成本的一部分,并由美国进口商(IOR)与任何应缴关税一并支付。